
(1).签字署名。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 宋 苏辙 《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右丞 许将 既随众签书进拟,而復论奏其不便,因此进拟文字,为圣旨所却。”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二:“往时执政签书文字,卒著帽衣盘领紫背子,至 宣和 犹不变也。”
(2).官名。 宋 代枢密使的副官,掌管办理军事文书事宜。本作“签署”, 宋 人因避 英宗 ( 赵曙 )讳,改作“签书”。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师保辅相·签枢》:“又《宋朝会要》曰, 太平兴国 四年正月以 石熙载 为枢密直学士,签署枢密院事。签书之名,自此始也。 治平 中避 英宗 嫌名,改曰签书。” 清 梁章鉅 《称谓录·军机处职官古称》:“《宋史》枢密院又有此称,谓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则枢密使及知院事犹今之军机大臣,而同知副使、签书犹今之军机章京也。”
"签书"是现代汉语中的多义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历史官职和书写行为两个维度解析:
一、历史官职职能 宋代设置的"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属州府佐吏,主要职责为协助处理司法文书与政务裁决。据《宋史·职官志》记载,该职级位列通判之下,承担"签署文书、参议刑狱"的具体工作,具有司法监督和行政复核双重职能。
二、书写行为释义 作为动词短语使用时,特指在文件或著作上署名确认的行为。《汉语大词典》释义包含三个层级:
该词汇自元代起出现语义泛化现象,明代文献中已扩展至公文批注领域,清代则进一步衍生出"签书押字"的契约确认用法。现代汉语中仍保留着"签署书信""签书协议"等规范性用法。
“签书”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在文件、书籍或信件上签署姓名以示确认,源于古代官员和文人的文书处理习惯。宋代文献中多次出现该用法:
为枢密院副职,属军事要职:
现代语境中多沿用第一层含义,常见于书籍签售等场景。如需了解更多历史细节,可查阅《事物纪原》《宋史·职官志》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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