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刻的人像。《后汉书·袁绍刘表传论》:“ 刘表 道不相越,而欲卧收天运,拟踪三分,其犹木禺之於人也。” 李贤 注:“言其如刻木为人,无所知也。”
木禺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指代以木材雕刻而成的人形或神像,即“木偶”。以下从词典释义、文化功能及词源演变三方面详述:
“木禺”即“木偶”的古称。《说文解字》释“禺”为“母猴属,头似鬼”,引申为怪异之形;而“偶”本义为“桐人”(即木俑)。二者结合,“木禺”特指用于祭祀或陪葬的木质人形器物。例如《史记·封禅书》载:“木禺龙栾车一驷,木禺车马一驷”,此处“木禺龙”“木禺车马”均指祭祀用的木质偶像。
先秦至汉代,“木禺”常作为神灵载体用于祭祀仪式。《礼记》有“俑从葬”的记载,郑玄注:“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说明其形制逼真,用以替代人殉。
分“神禺”与“人禺”两类:前者刻神兽(如龙)象征天人沟通,后者刻人形代表侍从。如《汉书·郊祀志》所述“木禺象马”即属礼器。
“禺”通“偶”,源于上古音近假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禺,今字作偶”,印证二字同源关系。随着语言发展,“木禺”逐渐被“木偶”替代,但古籍中仍保留原词,如《庄子》中“见木禺人焉”的记载。
字形演变:甲骨文“禺”字作“”(人戴面具形),印证其与拟人化偶像的关联(引自《甲骨文字典》。
参考资料来源:
“木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文献记载:
引申意义:
部分资料提到“木禺”可比喻“沟通无效、无法达成共识”,但此义项仅见于个别网页(如),权威古籍中未见相关佐证,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用。
“木禺”是古代对木偶的书面称谓,常见于历史文献,强调其“无自主性”的象征意义。现代使用中,更倾向于“木偶”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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