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口勅 ”。1.口宣诏敕。《南齐书·垣崇祖传》:“ 崇祖 去后,上復遣 荀伯玉 口敕,以边事受旨夜发,不得辞东宫。” 唐 李绰 《尚书故实》:“﹝ 河东公 ﹞镇 并州 ,上问有何事第言之。奏曰:‘臣有弟 嘉祐 远牧 方州 ,手足支离,常繫念虑。’上因口勑 张嘉祐 可 忻州 刺史。”
(2).帝王口头的诏令。《北史·王劭传》:“ 劭 在著作,将二十年,专典国史,撰《隋书》八十卷。多録口敕。” 唐 白居易 《缭绫》诗:“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样人间织。”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十六日》:“楼上时传口勅,特令放罪。”
口敕(kǒu chì)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帝王口头下达的诏令或命令,区别于书面形式的正式敕书。以下是详细释义与考据:
字义构成
合称表示帝王亲口传达的指令,常见于古代史籍与公文。
权威辞书定义
据《汉语大词典》载:
口敕:帝王的口头诏令。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3卷,第75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修订版)
唐代典制中的“口敕”
唐代政务中,口敕多用于紧急或临时决策。例如:
《旧唐书·职官志》载:“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七曰敕旨。其曰‘发敕’‘敕旨’者,或宣于口,谓口敕。”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卷四十三)
宋代沿用与文书分化
宋代口敕仍具法律效力,但需经中书门下程序转化为正式文书。司马光《资治通鉴》注:
“口敕者,不由中书门下,直以口宣旨。”
(来源:中华书局《资治通鉴》卷二百九)
与“手敕”“诏书”之别
文学中的象征意义
古典文学常以“口敕”凸显皇权威严。如《水浒传》第八十二回:
“天子亲赐口敕:‘卿可传旨遍行。’”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辞书链接,暂不提供网络来源;建议查阅上述纸质权威文献以溯本源。)
“口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以上信息综合自《汉典》《查字典》等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如需完整用例,可查阅《南齐书》《白居易集》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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