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教授诉讼的学堂。 宋 周密 《癸辛杂识·续集·讼学业觜社》:“ 江 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譁訐之语,盖专门於此,从之者常数百人。”
讼学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重要概念,指专门研究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及诉讼策略的学问体系。其核心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
词源与定义
“讼”即诉讼、争辩,“学”为学问、学科。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讼学是“古代关于诉讼的学问,涉及律例研习与诉讼技巧”,属于法学实践分支,强调法律条文的应用与诉讼实务操作。
学科结构
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讼学包含诉状撰写规范、刑名辨析、证据规则三部分。学习者需掌握“状式八法”(诉状格式)及“听讼五要”(审理原则),体现古代司法程序的系统性。
历史发展
据《中国法制通史》研究,讼学兴起于北宋民间,至明清形成“讼师秘本”体系,如清代《萧曹遗笔》详细记载诉讼技巧与案例解析。其发展反映古代基层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并与官方法律教育形成互补。
注:由于古籍文献数字化限制,部分参考资料暂无法提供在线链接,引述内容均依据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物收录的版本。
讼学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理解:
1. 古代诉讼教育机构
主要指宋代出现的专门教授诉讼技巧的学堂。据记载,江西地区因民间好讼风气盛行,出现了以教授法律文书撰写、法庭辩论策略为核心的培训机构。学生规模可达数百人,教学内容包括模拟案件对答、诉讼文书格式等。
2. 法学研究分支(现代延伸)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研究诉讼法律的学问,涵盖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法学领域内容。但需注意,这种定义更多是当代学者对古代概念的扩展解读。
历史典故
宋代周密《癸辛杂识》记载:“江西人好讼……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反映出当时讼学已成为系统化的职业教育,甚至形成特定教材与教学方法。
提示
若需了解不同词典的具体释义差异,可查阅沪江在线词典或汉典的详细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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