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吃自己儿子的肉以媚主邀功。 宋 苏辙 《乞诛窜吕惠卿状》:“食子徇君也,而推其忍,则至於弑君。”参见“ 食子 ”。
“食子徇君”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典故色彩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为迎合君主而残害亲生骨肉的行为,多用于批判极端扭曲的忠君思想或丧失人伦底线的谄媚行径。该典故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齐桓公宠臣易牙的史实:易牙为表忠心,烹煮幼子制成肉羹献给齐桓公,此事见于《史记·齐太公世家》《韩非子·二柄》等文献。《左传·僖公十七年》亦载“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印证了事件的历史背景。这种行为因违背人伦纲常,成为后世儒家批判“以私害公”的典型案例,如《孟子·尽心上》强调“亲亲而仁民”,即否定以牺牲血缘亲情为代价的愚忠。该成语在《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工具书中均有释义,现代多用于警示权力异化导致的人性扭曲现象。
来源参考:
1.《史记·齐太公世家》(中华书局点校本)
2.《韩非子·二柄》(诸子集成本)
3.《左传·僖公十七年》(十三经注疏本)
4.《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
“食子徇君”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读音:shí zǐ xùn jūn(部分文献注音为“sì zǐ xùn jūn”,但现代通用读音为“shí”)
含义:指为了讨好君主或谋求功名,不惜吃掉自己儿子的肉,形容极端残忍、丧失人性的行为。
该成语通过极端行为揭示权力欲望对人性的扭曲,常用于批判政治或道德层面的极端利己主义。其典故与“易子而食”有相似背景,但更强调主动的献媚邀功。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宋代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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