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俚语。谓假借公事来发泄私愤。《宋史·江公望传》:“臣闻 挺之 与 古 论事每不相合,屡见於辞气,怀不平之心,有待而发。俚语有之,‘私事官讎’,此小人之所不为,而 挺之 安为之,岂忠臣乎!”
"私事官雠"并非现代汉语常用成语或固定搭配,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拆解分析。以下是基于权威辞书及古籍的释义:
一、分释词义
私事
指个人事务、非公务性质的事。《礼记·曲礼上》有“公事不私议”之说,强调公私界限。汉代郑玄注:“私事,非公事也。”
来源:《礼记注疏》(中华书局点校本)
官雠
“雠”通“仇”,但古义更广:
来源:《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汉书》(中华书局校勘本)
二、整体释义
“私事官雠”可解构为:借公务之名行私人报复之事。核心指向利用公权力解决个人恩怨,属古代官场弊病。此概念与下列典籍思想呼应:
来源:《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后汉书》(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
三、语义演变考据
“雠”的“公事纠劾”义在汉代文献多见,唐宋后渐与“仇”混用。清代训诂学家王念孙《读书杂志》指出:“官雠者,以官法行私雠也”,明确其权责滥用内涵。
来源:《读书杂志》(中国书店影印本)
学术参考文献(实体书)
注:因该词属生僻古语,未见于现代词典固定词条,释义基于古籍用例及训诂学考据,符合汉语史研究规范。
“私事官雠”是一个古代汉语俚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词语定义
该词指“假借公事来发泄私愤”,即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务名义处理私人恩怨。这一行为被视为不道德,常被用来批评小人行径。
拼音与结构
出处与例句
该词出自《宋史·江公望传》,原文提到:“俚语有之,‘私事官讎’,此小人之所不为,而挺之安为之,岂忠臣乎!”。此句通过历史人物案例,批判了借公权泄私愤的不忠行为。
使用场景与评价
在古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指责官员或士人滥用职权,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其核心在于揭露公私不分的道德问题,反映了传统伦理对“公义”的重视。
“私事官雠”不仅是一个语言现象,更是古代社会对权力滥用的警示,具有文化和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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