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犯刑事禁律之一。谓刑事案件不经官断而私自和解。《文献通考·刑六》:“凡有杀伤人处,如都保不曾申官,州县不差官检覆及家属受财私和,许诸邑人告首。”《明律·刑律·尊长为人杀私和》:“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孩妻妾奴婢等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 清 李渔 《比目鱼·征利》:“他们进去私和,这状子递不成了。”
"私和"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及伦理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一、词源释义 《汉语大词典》将"私和"定义为"未经官府准许而私下和解"的行为,特指在涉及刑事案件的纠纷中,当事人擅自达成和解协议。该词由"私"(私自)与"和"(调和)构成,强调非官方的调解性质。
二、法律规范 古代法典明确禁止私和重大刑案,《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私和者,流二千里"。明代《大明律·刑律》进一步细化:"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反映古代司法对命案的特殊管辖要求。
三、伦理维度 《中华伦理大辞典》指出,私和行为违背"杀人偿命"的儒家正义观,在宗法社会被视为破坏伦常秩序的罪行。清代司法案例《刑案汇览》记载,嘉庆年间某子私和父仇案,主犯被判充军,佐证该词承载的伦理批判内涵。
“私和”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在不同语境下有具体含义和引申义:
指刑事案件未经官方审理而私自和解的行为,属于古代刑事禁律之一。这种行为常见于人命、奸情等重大案件中,历代法典均明令禁止。
构成要件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法律后果
在非法律语境中,可引申为私下勾结或密谋,带有负面色彩。如“用毅力和信念谱写不同的人生……用无私和奉献守护人民的安宁”的对比用法。
若需查阅具体法典条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文献通考》《明律》等原始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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