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左傳·襄公三十年》:“我有子弟, 子産 誨之。我有田疇, 子産 殖之。 子産 而死,誰其嗣之?” 杜預 注:“嗣,續也。”後因以“嗣産”為官吏能繼承前賢事業的頌詞。 元 袁桷 《播州宣撫楊資德》詩:“客有依 劉 感,人傳嗣 産 歌。”
2.承繼的財産。 清 沉複 《浮生六記·坎坷記愁》:“若言出嗣降服,從未得過纖毫嗣産。”
“嗣産”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ì chǎn”,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頌揚繼承前賢事業的官吏
源自《左傳·襄公三十年》的典故:子産(春秋時期鄭國政治家)去世後,時人感歎“誰其嗣之?”(誰能繼承他的事業?)。後世用“嗣産”比喻官員能延續前賢的功績,成為稱頌之詞。例如元代袁桷的詩句“人傳嗣産歌”即用此意。
指承繼的財産
清代沈複在《浮生六記·坎坷記愁》中提到“嗣産”,指家族中通過過繼關系繼承的財産。文中強調“從未得過纖毫嗣産”,表明這類財産與血緣繼承不同,需通過特定禮法程式獲得。
使用注意:
《嗣産》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繼承或傳承財産、地位、職務等的行為或狀态。
嗣(口部)産(産部)
嗣的筆畫數:13筆
産的筆畫數:11筆
《嗣産》詞語源自古代漢字,《嗣》表示繼承,古時候的寫法為「產」,後來改寫成「産」,繁體字保留了這個寫法。
古時候的寫法為「產」,由左右拆分,左邊是「田」形,表示土地或産物,右邊是「生」,表示生産或産出的意思。
1. 他是家族的長子,将來會嗣産家業。
2. 按照法律規定,嗣産權應該由子女繼承。
繼承、繼嗣、繼嗣續組、傳嗣、嗣位、嗣徽、嗣育、嗣祜
繼承、繼任、接任
喪失、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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