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便言捷给,能言善辩。《韩非子·难言》:“ 捷敏 辩给,繁於文采,则见以为史。” 三国 魏 嵇康 《琴赋》:“ 惠施 以之辩给, 万石 以之訥慎。”《北史·高构传》:“﹝ 高构 ﹞性滑稽多智,辩给过人,好读书,工吏事。”《新唐书·逆臣传下·黄巢》:“﹝ 黄巢 ﹞善击剑骑射,稍通书记,辩给,喜养亡命。”
(2).泛指雄辩。 宋 司马光 《论选举状》:“若不能记注疏本意,但以己见穿凿,不合正道,虽文辞辩给,亦降为不通。”一本作“ 辨给 ”。
辩给(biàn jǐ)指言辞敏捷、善于应对,多含贬义,强调以快速机巧的言辞应对他人,但可能缺乏实质内容或流于诡辩。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义拆解
合称“辩给”即形容人口齿伶俐、反应机敏。
语义倾向
古代多用于褒义,如《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樗里子滑稽多智,秦人号曰‘智囊’。”司马贞索隐:“辩给,谓捷于口舌。”
现代汉语中渐带贬义,暗指巧言善辩却内容空泛,如“此人虽辩给,却言之无物”(《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07页)。
《韩非子·难言》:
“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
此处“辩给”形容文辞繁复华丽,隐含“浮夸”之意。
《世说新语·文学》:
“殷浩善玄言,与叔父融论《易象妙于见形》,孙盛著论难之,殷理屈而辩给。”
此例中“辩给”指殷浩在理亏时仍以言辞机巧应对,已含贬义色彩。
现代语境中,“辩给”常用于批评言语浮夸、缺乏深度的表达,如:
“谈判中需以理服人,而非依赖辩给之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第76页)
使用建议:该词多用于书面语,日常交流中可替换为“能言善辩”(中性)或“巧舌如簧”(贬义),避免歧义。
权威参考来源:
“辩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辩给”由“辩”(辩论、争论)和“给”(给予、回应)组成,核心含义指在辩论中敏捷应对,能快速给予逻辑严密的回答或反驳。例如《韩非子·难言》中提到“捷敏辩给”,即形容思维和口才的迅捷。
“辩给”常与“辨给”混用。根据《汉典》等工具书,“辨给”中的“辨”通“辩”,二者含义相近,均指敏捷流利的口才或文采。但需注意,“辨给”在少数语境中可能指“辨别并给予”(如《史记》典故),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若需引用该词,建议优先采用“辩给”的写法,并明确其指向辩论或表达的敏捷性。若涉及古籍,需结合原文语境确认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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