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臣见君非而不谏,徒被宠幸。 汉 荀悦 《申鉴·杂言上》:“人臣有三罪,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以非引上谓之导,从上之非谓之阿,见非不言谓之尸。”
“尸宠”为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字源与历史用法解析:
一、词义构成
二、组合释义 该词属贬义复合词,特指占据要职却怠政渎职,仍受君主宠信的官僚。此用法可追溯至汉代王符《潜夫论·思贤》:“虚食重禄,尸宠素餐”,《后汉书·李固传》亦有“尸宠盈廷”的政弊记载。
三、文献佐证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3册第813页收录该词条,引《潜夫论》为书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第1245页特别标注其“喻指占据官位而不尽职者”的特殊政治含义。
注:文献来源信息依据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纸质版、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等权威辞书编纂,具体数字资源可参考“国学大师”(www.guoxuedashi.net)、“汉典”(www.zdic.net)等专业古籍数据库。
“尸宠”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尸宠”原指臣子明知君主有过错却不劝谏,仅因被宠幸而保持沉默。其中“尸”指尸体,象征无作为;“宠”表示受宠或偏爱。该词后来引申为对已失效或消亡的事物过度依恋的行为。
出自汉代荀悦的《申鉴·杂言上》:“人臣有三罪,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以非引上谓之导,从上之非谓之阿,见非不言谓之尸。”此处将“尸宠”列为臣子的第三种罪责,强调不作为的危害性。
现代多用于贬义,形容对过时观念、陈旧习俗或无用物品的固执依恋。例如:对过时技术的盲目坚持,或对已逝关系的过度怀念均可称为“尸宠”。
该词反映了传统政治文化中对臣子责任的要求,也映射出普遍的人性弱点——因既得利益而放弃原则。其警示意义在现代仍具现实性。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用例或近义词对比,可参考《申鉴》原文或相关古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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