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托国事。 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春申君》:“ 女环 谓 春申君 曰:‘妾闻王老无嗣,属邦於君。’”
附属国。 清 薛福成 《与法兰西立约通商议》:“因其为我属邦,而与西洋诸国平行也。” 清 马建忠 《巴黎复友人书》:“ 日尔曼 王率属邦先与 瑞典 有 奥斯纳勃卢克 之约,继与 法国 復有 孟斯德 之约。”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六节:“这实际上是在 宋 军得胜的形势下,把 南宋 变成和 齐国 一样的属邦。”
属邦是秦代中央官署名称,专掌归附的少数民族事务,相当于汉代的“属国”。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属”指归属、附属,“邦”本义为诸侯封国,此处特指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属邦作为秦代官职,主要职责为管理归降的少数民族群体,协调其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如《睡虎地秦简·属邦律》载:“道官相输隶臣妾、收入,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有。” 表明其负责登记归附人口、物资调配等具体事务。
属邦制度反映了秦对少数民族的治理策略。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 秦设属邦与典属国并立,前者侧重行政管辖,后者主管外交礼仪,共同构成边疆管理体系。出土秦兵器铭文中的“属邦工室”“属邦工”等字样,印证其还监管归附族群的手工业生产。
汉代为避刘邦名讳,改“属邦”为“属国”。《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指出:“‘属邦’为秦官,汉代因避高祖讳改称属国、典属国。” 这一名称更迭被王国维《观堂集林》考证为秦汉职官沿革的典型案例,后世学者如高敏在《云梦秦简初探》中进一步论证其职能延续性。
学术争议注:有学者提出秦“属邦”或为“臣邦”的别称(如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但主流观点仍以《睡虎地秦简》原始记载为据,认定其为独立官署。
结论:属邦是秦代特有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其名称、职能及避讳演变过程,体现了早期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的制度化治理,为研究秦汉政治制度与民族关系的关键词。
“属邦”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隶属的附属国或地区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处于从属地位,受另一个国家统治或控制。例如清代文献中常将藩属国称为“属邦”,如薛福成《与法兰西立约通商议》提到“因其为我属邦”。这一用法强调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与“独立国家”相对。
付托国事
在汉代文献中,“属邦”可理解为“托付国家事务”。如《越绝书·外传春申君》记载:“王老无嗣,属邦於君”,意为将国家事务委托给他人管理。
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献原文,可查阅《越绝书》《中国通史》等文献,或参考中的历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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