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托國事。 漢 袁康 《越絕書·外傳春申君》:“ 女環 謂 春申君 曰:‘妾聞王老無嗣,屬邦於君。’”
附屬國。 清 薛福成 《與法蘭西立約通商議》:“因其為我屬邦,而與西洋諸國平行也。” 清 馬建忠 《巴黎複友人書》:“ 日爾曼 王率屬邦先與 瑞典 有 奧斯納勃盧克 之約,繼與 法國 復有 孟斯德 之約。”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六節:“這實際上是在 宋 軍得勝的形勢下,把 南宋 變成和 齊國 一樣的屬邦。”
“屬邦”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隸屬的附屬國或地區
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處于從屬地位,受另一個國家統治或控制。例如清代文獻中常将藩屬國稱為“屬邦”,如薛福成《與法蘭西立約通商議》提到“因其為我屬邦”。這一用法強調政治上的隸屬關系,與“獨立國家”相對。
付托國事
在漢代文獻中,“屬邦”可理解為“托付國家事務”。如《越絕書·外傳春申君》記載:“王老無嗣,屬邦於君”,意為将國家事務委托給他人管理。
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原文,可查閱《越絕書》《中國通史》等文獻,或參考中的曆史解析。
屬邦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屬”和“邦”。
“屬”字的部首是“屍”,總共有7個筆畫;而“邦”字的部首是“⻌”,總共有7個筆畫。
“屬邦”一詞源自于古代,用于描述一個國家或政權受附屬于另一個更大的國家或政權。
在繁體字中,“屬”字的形狀和簡體字相同;而“邦”字則有些差異,其中右邊的部分變為了“邠”。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屬”字的形狀與現代稍有差異,其上端的橫線更加平直;而“邦”字的形狀則保持了相對一緻。
1. 這個小國自古以來一直屬邦于大國。
2. 他們籤訂了一份協議,決定将此地改為一個自治屬邦。
屬邦沒有特定的組詞,但可以與其他詞語搭配使用,如“屬國”、“屬地邦”等。
屬邦的近義詞有“附屬國”、“屬國”等。
屬邦的反義詞是獨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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