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歌咏以嘲讽。 唐 韩愈 《双鸟诗》:“自从两鸟鸣,聒乱雷声收,鬼神怕嘲咏,造化皆停留。” 宋 沉作喆 《寓简》卷十:“﹝ 邢俊臣 ﹞性滑稽,喜嘲咏。尝出入禁中,善作《临江仙》词,末章必用 唐 律两句为謔,以调时人之一笑。” 明 杨慎 《赋得刘郎浦送人》诗:“ 吴 蜀 成婚此水旁,至今江浦号 刘郎 。停橈送客休嘲咏,不是朝云惑 楚王 。”
嘲咏是汉语中表示"以诗歌形式进行讽刺或戏谑"的复合动词,由"嘲"与"咏"两个语素构成。《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通过吟咏诗词来嘲讽戏谑"(来源:hanyudacidian.cn)。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宋史·艺文志》载有《嘲咏集》专录此类诗作。
从构词法分析,"嘲"指讥讽、调笑,《说文解字》释为"相责以言";"咏"指用抑扬顿挫的声调吟诵,《礼记·乐记》载"歌咏其声也"。二字组合后形成偏正结构,强调以诗歌为载体实施讽刺的创作方式。
该词常见于古典文学批评领域,如明代胡应麟《诗薮》评:"唐人嘲咏,多刺时政"。现代汉语中多用于评价具有讽刺性质的旧体诗词创作,例如:"白居易《新乐府》多有嘲咏时弊之作"(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在语用层面,嘲咏区别于普通讽刺的关键特征在于其必须符合诗歌格律,如清代赵翼《瓯北诗话》所言:"嬉笑之怒,甚于裂眦;长歌之哀,过于恸哭",道出诗体讽喻的特殊表现力。
“嘲咏”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cháo yǒng,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歌咏或诗歌形式进行嘲讽,常带有讽刺、幽默的文学色彩。以下是详细解释:
“嘲咏”融合了文学性与批判性,既是一种创作技巧,也是对社会现象的反思。其特点在于通过艺术化表达,让讽刺更含蓄深刻,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深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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