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官名。本名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 政和 六年改为廉访使者。 靖康 初复旧名。廉,通“ 覝 ”。参阅《宋史·职官志七》。
“廉访使者”是中国古代监察体系中的职官称谓,其核心职能为巡察地方、监督吏治。该官职名称与职责随朝代演变而调整,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释义:
宋代监察体系中的临时差遣
北宋时期,“廉访使者”为“走马承受公事”的别称,由皇帝直接委派,负责监察地方军队与行政事务,可越级奏报官员渎职行为(参考来源:《宋史·职官志》)。南宋后职权逐渐被提刑司替代。
元代地方监察机构主官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设立“肃政廉访使”,全国分22道监察区,每道设廉访使2人,隶属御史台,负责纠劾官吏贪腐、平反冤狱并监督财政(参考来源:《元典章·肃政廉访司》)。
明清文学中的历史意象
明清小说常以“廉访使者”代指刚正不阿的监察官员,如《醒世恒言》中将断案公正的官员称为“廉访使者”,反映该称谓在文化层面对清廉吏治的象征意义(参考来源:《汉语官制词典》)。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标注为历史官职名词,注音为“lián fǎng shǐ zhě”,其词源可追溯至《汉书》中“以六条问事”的刺史制度,核心语义始终围绕“廉察访问,整饬纲纪”展开。
“廉访使者”是宋代设置的监察官职,其职能和演变过程如下:
廉访使者最初名为“走马承受”,隶属于经略安抚总管司,主要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廉”通“覝”(lián),意为察访、监察,凸显其监督职能。该职官名称体现了以廉政为核心的职责定位。
廉访使者与元代的“肃政廉访使”一脉相承,是宋元时期中央集权下强化地方监察的典型制度设计。其职能范围涵盖司法、吏治,对后世监察体系影响深远。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历史背景或职能案例,可参考《宋史·职官志七》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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