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民户户口和占有土地的实况记录。 唐 制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平时每年把人口及其所占田亩据实造册,再据此编成计帐,送州申报尚书省,作为全国户籍的底本。 长庆 四年, 元稹 在 同州 采取整顿赋税措施,令百姓自报,称“自通手实状”。 宋 吕惠卿 行手实法,时亦称“ 手实 ”。 宋 苏轼 《吕惠卿责授节度副使》:“手实之祸,下及鷄豚。” 宋 苏辙 《民赋叙》:“ 熙寧 中 吕惠卿 復建手实,抉私隐,崇告訐,以实贫富之等。”参阅《新唐书·食货志一》、 唐 元稹 《同州奏均田状》、《宋史·食货志上五》。
“手实”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质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当事人亲自填报或记录的真实信息,常见于古代户籍管理与法律文书领域。以下从三方面解析其内涵:
一、基本释义 “手”表亲手、亲自,“实”强调真实情况,组合后指当事人亲笔书写并确保内容属实的书面材料。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标注为历史词汇,特指唐宋时期百姓向官府提交的家庭财产申报文书。
二、历史沿革 唐代实施“手实法”,《唐会要》卷八十五记载百姓需“具注手实,编入籍书”,即每户主须按格式填报家中人口、年龄及土地亩数,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宋代演变为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亲笔书写的状纸,《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多次出现“取手实参对”的司法记录。
三、文化内涵 该词承载着中国古代“画押为凭”的契约精神,强调书面材料的真实性须由当事人亲自担保。敦煌出土文书P.3354号《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户籍》即为现存最完整的手实证物,现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
(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华书局《唐会要校证》、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
“手实”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用法分别解释:
定义与用途
手实是唐、宋时期民户主动申报户口、田产及赋役情况的登记文书,作为国家编造户籍、征收赋税的依据。唐代要求百姓每年自行填报家庭人口、土地及财产实况,经乡、县、州逐级上报至户部。
实施流程
历史演变
唐代手实是户籍底本,每三年修订一次;宋代则演变为更系统的赋税管理工具,但因扰民问题最终被废除。
作为形容词,“手实”(shǒu shí)形容一个人注重实际行动而非空谈,强调将计划或承诺落到实处的能力。例如:“他做事手实,从不纸上谈兵。”
“手实”在历史语境中是国家治理工具,体现古代户籍与赋税制度;现代则引申为务实行动的品质。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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