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罪;认罪屈服。《汉书·王尊传》:“春正月, 美阳 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妒笞我。’ 尊 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 唐 韩愈 《<张中丞传>后叙》:“两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为 巡 死而 远 就虏,疑畏死而辞服於贼。”《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符元年》:“戊午,三省言究治前皇城使 张士良 辞服。”
"辞服"是古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通过言辞表达降服或认罪态度,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解释:
一、字源解析 "辞"在《古代汉语词典》中指代诉讼中的供述,《说文解字》释为"讼也"(来源:汉典网);"服"则包含服从、认罪双重含义,《周礼·秋官》郑玄注云"服,谓伏罪也"(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二字结合形成法律场景下的特定表述。
二、法定内涵 该词特指在司法审讯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正式陈述承认罪责的行为规范。《后汉书·党锢列传》载"(范滂)不得辞服"即为此类司法程序记录(来源:国学大师网)。在唐代律令体系中,"辞服"构成定罪要件,需与物证相互印证方成定谳。
三、语境演变 宋元以降逐渐扩展至军事外交领域,《宋史·外国传》有"虏帅辞服请盟"的记载(来源:古籍馆数据库),词义从单纯司法认罪延伸出政治层面的降服之意。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转为历史语汇,多见于法制史研究文献。
“辞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见于历史文献。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辞服”指认罪屈服,即通过言辞承认罪行或表示顺从。该词多用于司法或政治语境,强调通过语言表达服罪态度。
文献出处
近义辨析 近义词:服罪、伏罪、认罪 反义词:抗辩、抵赖、拒供
使用特点 该词具有明显的历史语境特征,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出现在研究古代法律、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
注:由于现存文献资料有限,以上解释主要基于古代典籍用例。如需深入研究,建议查阅《汉书》《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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