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 孔 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谓以天为法建立法制。后称当时的教令为时宪。《艺文类聚》卷三六引 晋 潘岳 《许由颂》:“通於时宪,顷匡不盈。”
(2).即时宪历。《清史稿·时宪志一》:“ 睿亲王 言:‘宜名《时宪》,以称朝廷宪天乂民至意。’”参见“ 时宪历 ”。
时宪(shí xiàn)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指代历法,尤指官方颁布的历法
“时”指天时、时节,“宪”有法则、规范之意。合称“时宪”即指依据天象变化制定的时间法则,特指国家钦定、颁行天下的历法。此义项源于中国古代“敬授民时”的传统,强调历法对农事、祭祀等社会活动的指导作用。清代顺治二年(1645年)由传教士汤若望等人主持修订的官方历法即命名为《时宪历》,后成为清代历法的代称。
引申为“颁布历法”或“遵行天时法则”
作为动词使用,“时宪”可表示朝廷向天下颁布历法的行为,如《清史稿》载:“顺治元年…修正历法,名曰《时宪历》…颁行天下。” 同时,也蕴含顺应自然规律、遵循时序的哲学思想,如《尚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即体现此理念。
权威来源参考:
“时宪”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经典出处
源自《尚书·说命中》的“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意为圣王效法天道建立法制。其中“宪”即“法”,强调以天为准则制定国家教令。
引申含义
后泛指当时的政令或法典,如晋代潘岳《许由颂》中“通於时宪”即指符合当世法规。
作为成语,“时宪”还包含时代适应性的哲学思想,指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调整法律,体现“法随时变”的理念。例如清代《时宪历》的命名,便蕴含“顺应天意、治理百姓”的意图。
历法领域
清代将西洋历法与中国传统历法结合,定名《时宪历》,取代《大统历》,成为官方历法。
现代语境
当代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或借喻政策法规需与时俱进,如“时宪精神”可指制度创新意识。
提示:若需查阅《尚书》原文或《时宪历》具体内容,可参考、2、5中的典籍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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