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去配偶。《左传·成公十一年》:“ 声伯 夺 施氏 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儷,子将若何?’”
“失俪”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失去配偶。该词由“失”(丧失)和“俪”(配偶)构成,多用于文言或书面语境中。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俪”本指成双成对之物,后引申为配偶关系,“失俪”即指夫妻中一方去世导致的配偶关系断裂。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该词被明确注释为“失去配偶”的委婉表达,常见于古代文献及正式文书。
从词源发展来看,“俪”最早见于《左传·成公十一年》“鸟兽犹不失俪”,此处“俪”已具备配偶含义。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俪者,两也,夫妇相匹之称”,进一步印证其作为配偶称谓的用法。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强调,“失俪”属于古代汉语遗留的典雅词汇,多用于表达对丧偶者的尊重与同情。
参考资料:
“失俪”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成公十一年》:“鸟兽犹不失儷,子将若何?”(鸟兽尚不失去配偶,你为何要这样做?)。这里的“失俪”直接指向配偶关系的丧失。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扩展为“失去原本的搭配或互补关系”,例如事物间协调性的缺失,但此用法较少见且未见于权威古籍。
如需更多古籍例证或详细分析,可参考《左传》及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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