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据要津”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qiè jù yào jīn,其核心含义是通过阴谋手段非法占据重要职位或关键位置。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用不正当的方式(如欺骗、密谋等)占据显赫或关键的社会地位、政治职位或战略要地。例如,毛泽东在《向国民党的十点要求》中以此批判汪精卫集团暗中操控重要职位。
最早出自毛泽东1940年的文章,原文为:“若夫暗藏之汪精卫则招摇过市,窃据要津;匿影藏形,深入社会。”。此处借汪精卫投敌的史实,强调对隐蔽敌对势力的揭露。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的语法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汉典》或毛泽东相关文献。
窃据要津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占据重要地点或地位,掌握重要机密。这个成语形象地描绘了某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夺取权力和财富的行为。
窃:由穴和二组成;据:由手和斤组成;要:由女和犬组成;津:由水和聿组成。
《窃据要津》一词最早出现在明代戏曲《绣窗寺》中,后来成为常用的成语。在繁体中,窃据要津的写法为「竊據要津」。
在古时候,《窃据要津》这个词的写法与现代写法稍有不同。窃据写作「窃據」,主要体现在横画部分的书写上,横画被写成两个独立的竖画。而要津的写法则与现代一致。
他利用职务之便,窃据要津,掌握了公司的核心业务。
窃国家机密、窃取财富、窃听电话
窃位、夺权、篡位
守礼、守法、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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