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政绩。《后汉书·明帝纪》:“﹝帝﹞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綬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后汉书·牟融传》:“司徒 范迁 荐 融 忠正公方,经行纯备,宜在本朝,并上其理状。”
"理状"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语境理解。根据《汉语大词典》《说文解字》等权威辞书的释义,其核心含义如下:
"理"的本义
源于《说文解字》:"理,治玉也。从玉,里声。" 本指加工玉石时顺着纹理雕琢,引申为"治理、整理" 或"条理、道理"。在司法语境中,"理"特指"审理案件"(如《汉书·刑法志》:"躬理冤滞")。
"状"的本义
《说文解字》:"状,犬形也。从犬,爿声。" 后引申为"形态、情形",进一步扩展为"陈述事实的文书"(如《唐律疏议》:"凡诉讼,必先具状")。
结合两字本义及古文献用例,"理状"可释义为:
"审理案件时整理的诉状文书",或泛指"对案情进行条理化陈述的公文"。其核心强调通过梳理事实与证据形成正式文书 的过程,常见于古代司法场景。
例证:
《唐六典·刑部》载:"凡有冤滞,先取状理之。"
此处"状"指诉状,"理"指审理,"理状"即指处理诉状、审阅案情 的公务行为。
现代汉语中,"理状"一词已极少使用,仅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文言文献时可能涉及。其含义已被"审理诉状""处理案卷" 等短语替代。如需表达类似概念,建议使用现代规范术语(如"案件审理""文书归档")。
上海辞书出版社,对"理""状"的释义及古文献引证。
中华书局,考释"理""状"字形与本义。
唐代官修典籍,记载司法程序中的"理状"用例。
商务印书馆,收录"理状"作为复合词的释义。
(注:因未搜索到可公开访问的权威在线词典链接,此处仅标注文献来源。)
“理状”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拼音:lǐ zhuàng
释义:指“政绩”,即官员治理地方的成效。
来源:此解释源自《后汉书》等古籍。例如:
拼音:lǐ zhuàng
释义:形容言辞明确、态度坚决,不容置疑。
解析:
建议优先参考历史文献中的定义,若需现代引申义,需结合上下文明确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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