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列的意思、条列的详细解释
条列的解释
分条列举。《后汉书·张堪传》:“ 堪 先入据其城,检閲库藏,收其珍宝,悉条列上言,秋毫无私。” 宋 朱熹 《白鹿洞书院学规》:“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孙尔準 ﹞復具疏条列善政,力保其无他, 文毅 遂获大用。”
词语分解
- 条的解释 条 (條) á 植物的细长枝:枝条。柳条儿。荆条。 泛称条形的东西:条子。面条儿。便(刵 )条儿。金条。铁条。 细长的形状:条形。条纹。条案。条几(?)。条凳。条幅(直挂的长条字画)。苗条。身条。 项
- 列的解释 列 è 排成一行:罗列。行(俷 )列。队列。列岛。 名,众:列位。列强。列传(刵 )。 摆出:列举。 安排到某类事务之中:列席。 量词,用于成行列的事物:一列火车。 类:不在此列。 姓。 古同“烈”,
专业解析
条列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如下:
一、核心释义
指分项列举或逐条陈述的行为或形式,强调以条目化的方式呈现内容。
词性:
- 动词:表示分条列举的动作(如“条列其罪状”)。
- 名词:指分项陈述的文本形式(如“撰为条列”)。
二、词源与结构
- “条”:本义为树枝,引申为细分的项目(《说文解字》:“条,小枝也”)。
- “列”:指排列、陈列(《广雅》:“列,陈也”)。
二字组合凸显分项排列的语义特征。
三、使用场景
- 法律公文:逐项罗列法律条款或罪状(如《汉书·刑法志》:“条列律令”)。
- 规章制度:系统化陈述条例(如《唐六典》载“条列百官职责”)。
- 学术著述:分类阐述观点(如清代考据学“条列证据”)。
四、与“条例”的差异
五、权威例证
《汉书·元帝纪》:“条奏阴阳灾异,条列其对。”
——班固以“条列”指臣子分项陈述应对之策(中华书局点校本)。
参考资料: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条列”释义。
-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词条用例分析。
- 《汉书·元帝纪》(中华书局点校本):历史文献实证。
网络扩展解释
“条列”在现代汉语中并不是一个常用词汇,可能存在以下几种解释方向:
-
字面含义
由单字拆分理解:
- “条”指分条、条目,如条款、条文
- “列”指排列、列举
组合可理解为「分条列举」,即逐项陈述的表达方式,常见于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的撰写。
-
与「条例」的辨析
更常见的近音词是“条例”,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 《宗教事务条例》
- 《城市供水条例》
这类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行政法规的层级。
-
古代文献用法
在古籍中偶见“条列”连用,如:
- 《汉书·李寻传》有“条列其状”
- 《宋史·职官志》载“条列奏闻”
多指分条目陈述政事的公文写作方式。
-
方言可能性
在部分方言区(如闽南语)可能存在特殊用法,但普通话中未收录为标准词汇。
建议使用时注意:
- 法律文书建议使用“条例”指代法规
- 普通写作可改用“分条列举”“逐项说明”等更规范的表达
- 若为特定领域术语,需结合具体语境确认含义
(注:由于未找到权威释义,以上分析基于语言学常规推导,建议核实具体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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