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依条令决断。《文选·马融<长笛赋>》:“节解句断, 管 、 商 之制也;条决繽纷, 申 、 韩 之察也。” 李善 注:“言科条能分决,繽纷能整理也。”
“条决”属于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字源与语境综合分析:
基础释义 “条”本义为树木的细长枝干(《说文解字》),引申为分项列举的纲目;“决”原指排除阻塞(《说文·水部》),后衍生出判定、解决等义。二字组合后,可理解为“逐项判定”或“分条目解决”,常见于古代公文术语,如“条决刑狱”即指逐项审理案件。
历史语用 该词在明清法律文书中使用频率较高,《明史·刑法志》载“凡狱囚当决者,皆条决其罪”,特指司法程序中对犯罪条款的逐项审定。现代汉语中此用法已罕见,仅存于特定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方言存留 晋语方言区(山西部分地区)保留“条决”的口语变体,表“梳理清楚”之意,如“把账目条决明白”。此用法被收录于《山西方言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8版)。
“条决”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tiáo jué,其核心含义为“依条令决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根据既定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进行裁决、处理,强调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和条理性。
出处与用法
源自《文选·马融〈长笛赋〉》:“节解句断,管、商之制也;条决繽纷,申、韩之察也。”
李善注:“言科条能分决,繽纷能整理也。” 此处通过类比管仲、商鞅等法家人物,体现条决与法家思想的关联性。
近义词与语境
近义词可对应“依法裁决”“依规处置”等,多用于古代法制或文书语境,现代较少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长笛赋》原文及李善注(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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