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依條令決斷。《文選·馬融<長笛賦>》:“節解句斷, 管 、 商 之制也;條決繽紛, 申 、 韓 之察也。” 李善 注:“言科條能分決,繽紛能整理也。”
“條決”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tiáo jué,其核心含義為“依條令決斷”。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根據既定的法律條文或規章制度進行裁決、處理,強調決策過程的規範性和條理性。
出處與用法
源自《文選·馬融〈長笛賦〉》:“節解句斷,管、商之制也;條決繽紛,申、韓之察也。”
李善注:“言科條能分決,繽紛能整理也。” 此處通過類比管仲、商鞅等法家人物,體現條決與法家思想的關聯性。
近義詞與語境
近義詞可對應“依法裁決”“依規處置”等,多用于古代法制或文書語境,現代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長笛賦》原文及李善注(見、6)。
《條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它的意思是根據規章制度制訂出具體的辦法和決定。
《條決》的拆分部首是“⺮”和“⺈”,其中“⺮”是木的偏旁,“⺈”是刀的偏旁。它的筆畫數為11。
《條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漢語中的幾個詞彙。“條”最早的意思是竹子的條子,後來引申為指條文、規則。“決”最早的意思是決裂、分裂,後來引申為斷定、确定。
在繁體字中,“條”和“決”的寫法分别是「條」和「決」。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經曆了演變,與現代漢字有所不同。以《條決》為例,古時候的寫法如下:
條: ①□□— — — ②□丶— — — ③丨 — — ④ 鄉
決: ⺀ 一 又 丨 ⺀ 亅
1. 按照公司的《條決》,員工應當每月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
2. 這位法官依據法律的《條決》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條約、決定、規條、條文、決策、決心、裁決、決戰
規定、辦法、方式、章程、準則、規程
隨意、無序、不拘一格、任性、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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