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里的刑罚。《周礼》五刑之一。《周礼·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以五刑纠万民……三曰乡刑,上德纠孝。” 孙诒让 正义:“乡即六乡,谓乡里之刑。”
乡刑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中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乡刑指乡里实施的刑罚,属于《周礼》记载的“五刑”之一。《周礼·秋官·大司寇》明确记载:“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强调通过刑罚维护道德规范,尤其注重孝道的约束。
乡刑起源于周代“六乡”行政区划制度,体现了古代“礼法结合”的特点。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注解:“乡即六乡,谓乡里之刑”,说明其与地方治理体系紧密关联。
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乡村法律体系,现代语境中也可借喻某些地区严苛的地方性惩罚措施。
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周礼》相关章节及孙诒让注疏。
《乡刑》是指在古代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刑罚制度,通常由当地乡村或村民组织出具的刑具进行。这种刑罚大多用于解决轻微的民事矛盾或小规模的治安问题。
《乡刑》这个词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丷”和“刀”,它们的总体笔画数是5画。
《乡刑》这个词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在古代社会,由于统治力量的不完善,城市地区的刑罚往往不能覆盖到农村地区。因此,在农村地区产生了一种具有自主性的刑罚制度,即《乡刑》。
《乡刑》的繁体字为「鄉刑」。
古代中国的《乡刑》在汉字写法上可能存在变体,但具体的古汉字写法并无明确记载。
1. 在古代农村社会,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乡刑》成为了处理纠纷的常用手段。
2. 在《红楼梦》中,贾府的家法中常常出现《乡刑》的情节,展现了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
乡村、乡民、刑罚、刑具
乡村刑、村刑、乡民刑
官刑、都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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