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条,禁令。《宋书·文帝纪论》:“及正位南面,歷年长久,纲维备举,条禁明密,罚有恒科,爵无滥品。”《新唐书·韦挺传》:“官司习俗,弗为条禁。” 宋 欧阳修 《南省试策第三道》:“承平日深,冗费宜革,思欲减边关之条禁,遂氓庶之贸迁。”
"条禁"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现较少使用,其含义可从字义和古籍用例中解析:
一、核心释义
指分项列举的禁令或法令条文,强调以条目形式规定的禁止事项。
复合后指以条目形式明文颁布的禁止性规定,属古代法律术语。
二、古籍例证与用法
法令条目之义
《汉书·刑法志》载:"律令繁多,百有余万言……条禁 烦苛。" 此处指法律条文繁杂严苛 。
明代丘濬《大学衍义补》:"申明条禁,凡有违者必罚无赦。" 强调对禁令条文的严格执行 。
分项禁止之义
《文献通考·职官考》述宋代制度:"凡条禁之事,掌其政令。" 指分项管理的禁止事项 。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部》:"严立条禁,以杜奸宄。" 意为设立具体禁止条款以防犯罪 。
三、现代适用性
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被"禁令""条例""规章"等替代,仅见于法制史研究或古籍文献。例如:
研究唐代市坊制度时,需考察《唐律》中对市场交易的条禁(如交易时间、地点的分项限制)。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条禁”是一个汉语复合词,指代具体的法律条文或官方制定的禁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条禁”由“条”(分项列举的条文)和“禁”(禁令、法规)组合而成,意为分条列出的法律或禁令。例如古代文献中的“五条禁令”“八条禁令”,现代也用于指代具体的纪律规定,如公安部门的“五条禁令”等。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现代应用
多用于正式文件或法律文本,如司法系统的“八条禁令”,强调对特定行为的约束。
“禁”字在“条禁”中取“jìn”音,与“禁止”“法令”相关,区别于“jīn”(承受之意)。例如“弱不禁风”中的“禁”读jīn。
“条禁”是法律或制度中分条目列出的禁令,兼具历史延续性和现实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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