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婢女;小妾。《国语·郑语》:“府之童妾,未既齓而遭之,既笄而孕。”《史记·周本纪》:“ 褒 人有罪,请入童妾所弃女子者於王以赎罪。” 明 方孝孺 《借竹轩记》:“第宅,传舍也;童妾,赘疣也;轩冕,倘来也。”
“童妾”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社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源与释义
“童”本义指未成年的男性,后引申为未冠(未满二十岁)或未笄(未满十五岁)的男女。《说文解字》释“童”为“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后逐渐弱化年龄指向。
“妾”在《礼记·内则》中定义为“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指未经正式婚娶仪式而依附于男性的女性,社会地位低于正妻。
组合后,“童妾”特指未成年的妾室,多用于描述古代贵族或富户家庭中纳幼女为妾的现象。
二、历史背景与文献用例
此词多见于明清小说及典章记载,如《金瓶梅》中描述西门庆“收用丫鬟为童妾”,反映明代纳妾制度的阶级性。清代《户部则例》规定“纳童妾需报官登记”,侧面印证其普遍性。
三、文化内涵
童妾现象体现古代社会三大特征:
四、现代语义流变
当代汉语已罕用该词,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或文学批评领域。部分方言中保留“童养媳”概念,但法律属性与“童妾”有本质差异。
“童妾”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解析:
指年幼的妾室或婢女,其中“童”意为未成年或年幼,“妾”指古代家庭中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或侍女。该词在古籍中常出现,例如:
部分文献中,“童妾”也引申为年轻貌美的女子,尤其在文学语境中被用于比喻青春娇美的女性形象。
在现代汉语中,“童妾”已非常用词汇,主要用于研究古籍或历史时参考。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通常不适用于现代婚恋关系的描述。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国语》《史记》等古籍原文,或参考权威词典中的释义。
挨黑白鹾保护神本朝边笥晨暝迟疑不断打赤膊捣叉子搭设琱瑚冬虫夏草遏障负重涉远干法耕耒宫池光毫骨软肉酥号称号谍化腐为奇姐姐劫路进谏刊误恳告魁昂浪愁凉棚聆听貍头里柝楼梯胪叙铭飨牟麦努目女宿懃劳淇卫妻小如雨三十六洞天埽门讪答答地闪然声采失张冒势肆口锁子骨素着抬举鷏鸟彤鱼污口横蔑无量佛翔羊祥异齂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