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誊录院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试卷,以誊本送交考官评阅。《宋史·选举志二》:“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匱,士人亲书幕历投匱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録所。” 商衍鎏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三节:“将所备誊録之卷连同士子试卷,用《千字文》编列红号,每一百卷编一字号,搅乱次序用之……弥封所官亲自鈐印,送誊録所。”
誊録所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专职机构,主要负责试卷誊写工作。该机构始设于宋代景德二年(1005年),《宋会要辑稿·选举》记载其职能为"凡举人试卷,皆封弥、誊録,别录本送考官评定",通过将考生原卷重新抄录成副本的方式,有效防止阅卷官识别字迹舞弊。
清代沿袭此制,《清史稿·选举志》详细记载誊録所人员"用书吏数百人,硃笔誄写,严禁窜改",所有誊录人员需在贡院封闭工作,直至放榜方得出场。誊録书手需通过专项考核,擅长楷书且无亲属应试者方可入选,这一制度设计被《中国科举制度通史》评价为"古代文官考试防弊体系的重要环节"。
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包含三重保障:一是誊写使用统一朱色笔墨,二是设有专职校对官核验副本,三是誊録本与原卷同步钤盖骑缝章。这种制度持续实行九百余年,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而终止。
誊録所是古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机构,具体解释如下:
誊録所是誊录院的下属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在科举考试中誊抄考生试卷,以防止阅卷考官通过笔迹辨认考生身份,确保评卷公正性。
誊録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宋史·选举志二》记载:“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録所”,说明其运作流程已形成规范。
这一机制体现了古代科举的严密性和公平性追求,成为后世考试防弊的重要参考。部分网络解释将其引申为“比喻勤奋高效的办事机构”,属于现代语境下的扩展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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