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icial capacity
government service; offic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计】 public service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经】 power
公职权力(Public Authority/Official Power)指国家或公共机构依法授予特定职位的强制性管理权限,其本质是以法律授权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强制性支配力量。主要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法律授权属性 公职权力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通过《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确立职务权限范围,具体表现为行政决策、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该权力具有非继承性和职务依附性特征,随职务产生而取得,随职务终止而消失。
汉英术语对照 在汉英法律文本中,公职权力对应"official power"(《元照英美法词典》2019版)或"public authority"(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前者强调职位赋予的法定权限,后者侧重公共机构行使的社会管理职能。
行使限制原则 根据最高法《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职权力需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消极行权准则,同时承担"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积极义务。权力运行受《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机制约束,包括职务行为合规性审查与廉政监督。
滥用后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将滥用职权界定为犯罪行为,包含超越职权、违法决定等情形。典型案例参照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检例第56号,其中对违规审批造成的国家损失作出刑事追责示范。
(注:因知识库检索功能限制,具体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官网发布文本为准,案例详情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公职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事业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所行使的公共性权力。以下从定义、来源、特点及构成要素等方面详细解释:
定义与范畴
公职权力属于公权力(即公共权力)的范畴,主要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中具有公共性质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它源于公共利益需求,用于管理国家事务、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如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
来源与性质
构成要素
根据相关研究,公职权力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特点与限制
示例:一名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在审批项目时,需依据《行政许可法》行使审批权(公职权力),同时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体现了权力的公共属性与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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