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emale judge
woman
judge; magistrate; ordinary
【法】 clerk to the justices; deemster
"女推事"是近代中国司法体系中的专业术语,指在法院中担任审判职务的女性司法官员。该词由"女"(性别标识)和"推事"(司法职务)构成,特指参与案件审理、法律裁决的女性职业法官。
词源与定义
"推事"源自清代《大清会典》对审判官员的称呼,字面意为"推究事理"。民国时期《法院编制法》正式确立该职位,包含候补推事、荐任推事等级别。女性从业者则冠以"女推事"称谓,如1927年郑毓秀成为中国首位正式任命的女推事。
英文对应词
在汉英法律辞典中,"女推事"对应"female judge"或"lady magistrate"。1923年商务印书馆《华英法律辞典》将其译为"judicial officer (female)",强调其司法职能属性。
历史演变
该词现已被"女法官"取代。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汉语词典》指出,1949年后司法体系改革中,"推事"逐渐退出官方用语,但作为法律史术语仍具研究价值。
参考来源
“女推事”是旧时对女性审判官员的称呼,具体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推事”指清末至民国时期(大理院、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各级法院的专职审判人员,相当于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法官”或“审判官”。前缀“女”特指担任此职务的女性,即“女法官”。
历史背景
该职位名称源于宋代(如大理寺推丞、评事),后延续至近代司法体系,主要负责案件审理、量刑裁判等职责。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现统一改称“法官”。
使用场景
该词属于历史性词汇,多用于描述20世纪前半叶中国司法体系中的女性司法人员。例如:“当时法院罕见女推事,她凭专业能力获得认可。”
延伸说明
现代法律体系中已无“推事”一职,男女法官职权平等。若需当代对应表述,可直接使用“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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