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rbour superintendency administration
港务监督(Port Supervision /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是中国对港口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具有执法主体地位。其核心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维护港口秩序、保障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具体职能包括:
船舶进出港管理
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进出口岸审批、查验,办理船舶签证手续,监督船舶遵守通航规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订)第四章
船舶安全检查与监督
对在港船舶(包括国轮与外轮)进行安全检查(FSC/PSC),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设备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
来源:中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通航环境与秩序维护
负责港口水域交通管制、航道管理、航标监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与监管,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六章
船员管理
负责船员注册、考试、发证及船员服务簿签发管理,监督船员履职情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
监督船舶排污及废弃物接收处理,审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
术语翻译说明:
在官方语境中,"港务监督"的规范英译通常为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MSA),直属交通运输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作China MSA)。该译名强调其作为国家海上安全主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比直译为"Port Supervision"更具权威性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框架下的通用表述。
参考:《汉英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远洋运输业务》(人民交通出版社)
“港务监督”是指国家在港口设立的行使航务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核心职能是维护港口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以及监督相关法规执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港务监督是国家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进出港口的本国及外国船舶进行监管,具有执法权。其工作范围涵盖海洋、河流、水库等水域的航运活动及港口、渡口管理。
法规监督与秩序维护
监督船舶遵守国家法令(如航行规则、环保法规等),查处违法行为,维持港口航行秩序。
港口服务管理
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引航、信号、停泊等港口服务,确保船舶安全靠离泊。
环境保护与航道维护
保护航道设施,防止水域污染,监督船舶垃圾处理和油污排放。
海事处理与安全保障
负责处理海上事故(如碰撞、搁浅),组织海难救助,发布航海通告,排查安全隐患。
港务监督还涉及协调船舶与港口作业的衔接,维护国家主权(如检查外国船舶资质),并通过技术手段(如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该词为现代行政管理术语,非传统成语,其概念源于国家对港口航运的规范化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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