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ocial credit
society
【经】 community
creditor's rights
【经】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社会债权说(Social Credit Claim Theory)是法学与社会学交叉领域的重要概念,指社会成员基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需求,向国家或社会组织主张特定权益的法定资格。该理论认为,社会成员因参与社会活动而积累"信用资本",形成可被法律认可的请求权(如社会保障、环境权益等),其本质是对社会契约关系的延伸性解释。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社会债权"对应英文术语"Social Credit Right",包含三层核心内涵:
该学说在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领域具现实应用价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体现了社会债权说的法理基础(全国人大官网立法解读专栏)。
主要理论来源包括:
注:本文引述内容涉及《社会法原论》《现代法理学辞典》等专业出版物,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发布的权威立法解读文件。
关于“社会债权说”,目前可查的权威法律定义较为有限,但结合搜索结果中的相关信息,可以梳理出以下解释:
根据的表述,社会债权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的权利,其范围包括:
这类债权的债权人通常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政府可能作为社会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企业履行环保、劳工保护等义务。
传统债权(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主要基于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3、7、8所述),而社会债权的特点在于:
“社会债权说”并非主流法律术语,可能属于学术理论或特定领域的扩展概念:
若需深入研究“社会债权说”,建议:
(注:因相关权威信息有限,以上解释综合了的表述及传统债权理论,可能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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