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rbour superintendency administration
港務監督(Port Supervision /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是中國對港口水域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具有執法主體地位。其核心職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維護港口秩序、保障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具體職能包括:
船舶進出港管理
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進出口岸審批、查驗,辦理船舶簽證手續,監督船舶遵守通航規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訂)第四章
船舶安全檢查與監督
對在港船舶(包括國輪與外輪)進行安全檢查(FSC/PSC),确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設備符合安全與防污染要求。
來源:中國海事局《船舶安全檢查規則》
通航環境與秩序維護
負責港口水域交通管制、航道管理、航标監督、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與監管,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六章
船員管理
負責船員注冊、考試、發證及船員服務簿籤發管理,監督船員履職情況。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防治船舶污染
監督船舶排污及廢棄物接收處理,審批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章
術語翻譯說明:
在官方語境中,"港務監督"的規範英譯通常為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MSA),直屬交通運輸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譯作China MSA)。該譯名強調其作為國家海上安全主管機構的職能定位,比直譯為"Port Supervision"更具權威性且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框架下的通用表述。
參考:《漢英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遠洋運輸業務》(人民交通出版社)
“港務監督”是指國家在港口設立的行使航務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其核心職能是維護港口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以及監督相關法規執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港務監督是國家設立的港口行政管理機關,代表政府對進出港口的本國及外國船舶進行監管,具有執法權。其工作範圍涵蓋海洋、河流、水庫等水域的航運活動及港口、渡口管理。
法規監督與秩序維護
監督船舶遵守國家法令(如航行規則、環保法規等),查處違法行為,維持港口航行秩序。
港口服務管理
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管理引航、信號、停泊等港口服務,确保船舶安全靠離泊。
環境保護與航道維護
保護航道設施,防止水域污染,監督船舶垃圾處理和油污排放。
海事處理與安全保障
負責處理海上事故(如碰撞、擱淺),組織海難救助,發布航海通告,排查安全隱患。
港務監督還涉及協調船舶與港口作業的銜接,維護國家主權(如檢查外國船舶資質),并通過技術手段(如監控系統)實現動态監管。
該詞為現代行政管理術語,非傳統成語,其概念源于國家對港口航運的規範化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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