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ine relationship
perpendicularity; plumb; verticality
【计】 V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relation; relationship; appertain; bearing; concern; connection; term; tie
【计】 relation
【医】 rapport; reference; relation; relationship
垂直管辖关系(Vertical Jurisdiction)指行政或司法体系中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直接领导、监督关系,下级机构在人事、财务或业务上受上级统一管理,不受同级地方政府干预。该概念源于中国行政法体系,常见于海关、税务、金融监管等系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垂直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
英文对应术语为"Vertical Administrative Relationship" 或"Vertical Jurisdiction":
国际语境中,类似概念见于美国联邦制下的"Federal Supremacy"(联邦优先原则),但中国垂直管理更强调行政控制权。
权威引用来源:
根据相关资料的整理,“垂直管辖关系”是行政管理中的特定组织形式,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基本定义 指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下级分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这些机构没有管辖权。常见于海关、税务、金融监管等需保持独立性的部门。例如海关总署直接管理各地海关,地方政府无权干预其执法()。
核心特征
补充说明:英文对应译为"vertical administrative relationship"或"line relationship"()。当前我国正通过强化垂直管理优化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这一模式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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