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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刑事被告出庭候审所发出的令状英文解释翻译、令刑事被告出庭候审所发出的令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apias ad au***ndum judicium

分词翻译:

令的英语翻译: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刑事的英语翻译:

criminal; penal

被告的英语翻译: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经】 respondent

出庭的英语翻译: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候审的英语翻译:

await trial
【法】 await trail; pending trial

所的英语翻译:

place; that; those
【医】 station

发出的英语翻译:

emit; exhale; give off; issue; send out; shoot; throw out; utter
【化】 liberation

令状的英语翻译: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令刑事被告出庭候审所发出的令状” 指由法院签发的、命令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人(被告)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庭接受审讯或候审的正式司法文书。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术语Criminal Summons 相对应。

  1. 中文法律定义与性质: 该令状是司法机关(通常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体现。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后,法院认为有必要让被告到庭以推进诉讼程序时,可签发此令状。它本身并非 对被告的定罪,而是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程序的命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其目的是确保被告知晓指控并出庭应诉,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被告的辩护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传票”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具体条款可参考权威法律数据库)。

  2. 英文对应术语解析 (Criminal Summons):

    • Criminal: 指涉及刑法范畴,区别于民事(Civil)案件。
    • Summons: 在英美法系中,指由法院或政府官员签发、命令某人出庭或对某项法律程序作出回应的正式通知或令状。在刑事诉讼中,它特指要求被告出庭回应刑事指控的文件。
    • 与Arrest Warrant (逮捕令) 的区别:Criminal Summons 是命令出庭 (Order to Appear),通常用于罪行较轻或被告不存在逃匿风险的情形;而 Arrest Warrant 是授权逮捕 (Authorization to Arrest),用于罪行严重或被告可能逃避司法程序的情形。收到 Criminal Summons 的被告通常不会被立即羁押,而是按要求自行到庭。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 “Summons” 和 “Warrant” 的释义;《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相关条目。
  3. 程序要点:

    • 签发主体:法院(法官或书记官)。
    • 对象:被正式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被告。
    • 内容:必须明确记载被告姓名、被控罪名、应到庭的法院名称、具体日期、时间、法庭房间号(如有)以及未能按时到庭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签发逮捕令)。
    • 送达:需依法定程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有效送达给被告本人,以确保其知情。
    • 法律效力:被告有法定义务按传票要求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发逮捕令(Bench Warrant)进行拘传,并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来源:通用刑事诉讼程序原则,见各国刑事诉讼法典或法院规则(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Rule 4, Rule 9)。

该令状(Criminal Summons)是刑事诉讼中法院用以通知并强制命令刑事被告于特定时间到指定法庭接受审讯或候审的司法命令文书,是保障被告人到庭权及诉讼程序推进的关键法律文件。

网络扩展解释

“令刑事被告出庭候审所发出的令状”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用于刑事诉讼程序。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解释如下:

一、词义解析

  1. 基本定义
    该令状指司法机关(如法院)为强制刑事被告在候审阶段出庭而签发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功能是通过司法授权,确保被告履行出庭义务,避免逃避审判()。

  2.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签发强制出庭令。例如,提到对证人、鉴定人的强制出庭程序,类似原则也适用于被告()。

  3. 术语对应
    英语中对应的表达为“capias ad audiendum judicium”,源自拉丁语,字面意为“为听取判决而逮捕”,常见于普通法体系,强调通过令状强制被告到庭()。


二、应用场景

  1. 候审阶段
    通常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但尚未正式开庭时使用,确保被告在候审期间配合司法程序。

  2. 强制措施
    若被告存在潜逃风险或已违反出庭要求,司法机关可依职权或申请签发此令状,必要时通过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三、补充说明

这一术语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对被告程序义务的约束机制,兼具强制性和法律授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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