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w of maritime prize
at sea; on the sea
【法】 de jure praedae; prize law
海上捕获法(Prize Law)是国际海洋法中规范战时海上财产扣押行为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原则源于《海牙公约》和《伦敦宣言》对战时海上中立的界定。该法律授权交战国在战争状态下,通过法定程序对中立国或敌国商船及其货物实施扣押,但需满足三个要件:船舶须实际参与敌对行动、货物属于战时违禁品、捕获程序须经海事法庭裁决。
根据《牛津国际法手册》记载,现代海上捕获法包含三层法律架构:实体法层面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6条关于战时航行权的规定;程序法层面参照《日内瓦公约》附件《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的规则》;执行层面需遵循国际海事组织《武装冲突中海事安全操作指南》。值得关注的是,1909年伦敦海军会议确立的"即时审判原则",要求捕获行动需在72小时内提交海事法庭立案,这项程序规定至今仍被北约成员国海军沿用。
在国际实践中,捕获法庭(Prize Court)的管辖权判定标准包括:船舶登记国、货物所有权归属、捕获发生海域性质。根据国际法院2018年"诺斯塔号油轮案"判例,现代捕获法已排除对医疗船只、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的扣押权。
“海上捕获法”是国际海战法中涉及战时对敌国或中立国船只、货物进行搜查、扣押或没收的规则体系。该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和语境下有不同侧重,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国际公约条款,可进一步查阅《海战法手册》或相关国际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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