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ut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可驳诉的”是法律术语,指某项判决、裁决或决定因存在法律错误或程序瑕疵,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的法定权利。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效力未终局性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义,“可驳诉的”(appealable)特指司法决定尚未产生最终约束力,允许当事人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救济。例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9条明确规定,对陪审团裁决或法官判决的异议须在10日内提出。
程序权利保障机制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2023修正版)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司法错误可通过法定渠道纠正。
司法审查的法定标准
根据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分析,可驳诉性需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和形式要件(如上诉期限、管辖权归属)。部分中间裁决需经法院特别许可才具备可上诉性。
“可驳诉的”是由“驳诉”衍生出的形容词短语,其含义需结合“驳诉”的核心意义进行理解:
词义分解
整体含义 “可驳诉的”指某事物(如观点、控告、判决等)具有被质疑、反驳或抗辩的可能性。例如:
使用注意
建议在专业领域使用时,进一步参考权威法律词典或司法解释以确认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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