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mbargo list
ban; bear; imprison; prohibit; restain oneself; stand; taboo
manifest; waybill
【化】 bill of loading; shipping ticket
【经】 waybill
禁运货单(Embargoed Goods List)是指由政府或国际组织依法制定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清单,通常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敏感物品。该概念在汉英词典中对应"embargo list"或"prohibited items list",属于国际贸易法、海关监管领域的专业术语。
从法律效力角度,禁运货单包含三个核心要素:(1)受管制物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装备、两用技术、战略资源及受保护文化遗产;(2)地理适用范围,如特定国家或地区;(3)实施主体,通常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例如中国《出口管制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管制物项,相关实施细则可在商务部官网查询。
国际实践中,禁运货单存在两种典型分类:(1)单边禁运,如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制定的实体清单;(2)多边禁运,如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对特定国家实施的武器禁运。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协调制度(HS Code)为全球海关提供6位数的商品分类标准,其中第93章明确涵盖枪械及其零部件。
动态更新机制是禁运货单的重要特征。以欧盟两用物项条例(EU 2021/821)为例,其附件一每年更新超300项技术条目,涉及网络安全、激光探测等领域。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时获取最新管制目录,避免合规风险。
“禁运货单”指被明确禁止或限制运输的商品清单,通常由政府、国际组织或多国联合制定,用于实施贸易管控或经济制裁。根据搜索结果中的权威信息,其定义和分类可归纳如下:
禁运货单是贸易禁运的核心工具,通过清单形式明确禁止或限制特定商品进出口。其制定需成员国一致通过,成员国可扩大清单范围但不得缩小。禁运目的包括经济封锁、政治施压或战时遏制对手(如武器禁运)。
绝对禁运(一号货单)
完全禁止运输,涵盖军事装备、核能物资等战略性物资。
数量限制(二号货单)
允许部分商品在限定数量内流通,需遵守出口配额规定。
监视项目(三号货单)
对敏感商品实施特殊监控,贸易过程中需报备或接受审查。
特别禁单(四号货单)
针对特定国家/地区的附加限制,例如冷战时期西方对华技术封锁。
20世纪美国主导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曾对社会主义阵营实施禁运,中国长期是其重点限制对象;现代案例包括俄乌冲突后西方对俄芯片禁运。这些均通过禁运货单具体落实。
如需查看完整禁运清单或最新动态,可参考各国商务部或联合国贸易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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