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irm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become effective; go into operation; in operation; inure; take effect
【经】 be available; enter into force to
"不生效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未能产生预期法律效力的状态,其核心英文对应词为"not effective"或"invalid"。该术语常见于以下三种场景:
法律文书无效性: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的法律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此时可译为"void ab initio"(自始无效),该表述可见于《元照英美法词典》对无效法律行为的解释。
附条件未成就:在合同约定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达成时,使用"not yet effective"(尚未生效)。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政府审批条款,该用法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3条有类似表述。
程序性瑕疵:当法律文件因形式要件缺失(如未公证、未签字)导致效力待定时,可译为"ineffective due to procedural defects"。此概念在《法律英语核心术语:实务基础》第三章"Contract Formation"中有详细阐述。
该术语的权威英译参考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規漢英對照词语汇编》,其中明确将"不生效"对应为"shall not become effective",强调法律要件的未满足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与"voidable"(可撤销)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指绝对无效,后者指相对无效。
“不生效的”是一个形容词短语,通常用来描述某项规定、条款、措施或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或实际效果。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词义
“不生效”指某事物(如合同条款、法律文件、系统设置等)因缺乏必要条件或存在障碍,未能启动其应有的效力。例如:未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属于“不生效的”内容。
与“无效”的区别
常见使用场景
语法结构
通常作定语修饰名词,如“不生效的协议”“不生效的设置”。需注意语境,例如:“该条款在双方签字前不生效”强调时间条件。
若您遇到具体场景(如合同、技术问题),建议补充说明以便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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