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quirement of nationality; acquisition of nationality
取得国籍(Acquisition of Nationality)指个人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某一国家法律认可的公民身份。根据国际法和各国立法,取得国籍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出生取得(Jus Soli/Jus Sanguinis)
部分国家实行出生地原则(Jus Soli),如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在本国领土内出生者自动获得国籍。另一部分国家采用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子女出生时即具有中国国籍。
归化入籍(Naturalization)
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归化,例如日本《国籍法》要求申请人连续居住满5年且具备基础日语能力。美国移民法(INA §316)规定需通过公民考试并满足居住期限。
特殊授予(Exceptional Grant)
少数国家为有重大贡献者提供特殊入籍通道。例如法国《民法典》第21-19条允许对科技、艺术等领域杰出人才简化入籍程序。
国际法层面,《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1961)第二条明确缔约国应给予领土内无国籍儿童国籍权。不同国家的具体实施细则需参照该国最新修订的国籍法典及移民管理条例。
“取得国籍”指一个人通过法定方式获得某一国家公民或国民身份的过程,是国家与个人建立固定法律联系的基础。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通过个人意愿或特定事实申请获得,常见途径包括:
如需了解特定国家的详细规定,可参考该国官方法律文件或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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