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契约英文解释翻译、婚前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ntenuptial contract
分词翻译:
婚的英语翻译:
marry; wed; wedding
前的英语翻译: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医】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婚前契约(Prenuptial Agreement),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即将结婚的双方(未婚夫妻)在婚姻登记前自愿签订的、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在未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或婚姻关系解除(如离婚或一方死亡)时财产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归属的协议。其核心在于通过契约形式预先安排婚姻财产制度及特定事项。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性质
- 汉英术语对照:
- 婚前契约: Prenuptial Agreement (最常用)
- 婚前协议: Prenuptial Contract / Antenuptial Agreement
- 婚前财产协议: Pre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 缩写: Prenup (非正式口语)
- 中国大陆常用术语:婚前财产约定 (Pre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 更侧重财产方面)
- 香港常用术语:婚前协议书 (Prenuptial Agreement)
- 法律性质:
- 属于民事合同范畴,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中国大陆)或相应法域(如香港、台湾)的契约法与家事法规定。
- 本质是双方对未来婚姻关系可能产生的财产等后果的预先安排,具有约定优先于法定的效力(在法律规定允许约定的范围内)。
二、核心内容与条款
婚前契约主要约定以下方面:
- 财产归属:
- 婚前财产:明确各自在结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继承所得等)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约定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方式。可以是:
- 分别财产制: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 部分共同部分分别:约定某些特定财产或收入为共同财产,其余为个人财产。
- 限定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哪些类型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仅工资收入),超出范围的为个人财产。
- 债务承担:明确婚前及婚后各自所负债务的承担主体。
- 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
- 预先约定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如特定房产归谁、补偿金额等),避免未来争议。
- 可能包括对赡养费(Alimony/Spousal Support) 的约定(需注意,在某些法域如中国大陆,法律对离婚时经济帮助的规定可能限制当事人完全自由约定免除)。
- 继承安排:
- 可以约定一方去世后,其特定财产不由生存配偶继承,而是按协议指定由他人(如子女、父母)继承。但这通常需与遗嘱内容协调,且不得违反关于必留份/特留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 其他事项:
- 家庭费用分担方式。
- 特定贵重物品的归属。
- (在允许的范围内)某些人身关系条款(但涉及人身自由、子女抚养权等通常不可约定或约定无效)。
三、功能与目的
- 明晰财产权属:减少因财产来源、归属不明晰导致的未来纠纷。
- 保护个人财产:尤其适用于婚前财产较多、有家族企业、有子女需保护其继承权、或曾经历失败婚姻的人士。
- 降低离婚成本:预先约定分割方案可简化离婚程序,减少诉讼时间和费用。
- 商业考量:保护家族企业或公司股权结构不受婚姻变动影响。
- 管理预期:促使双方在婚前坦诚沟通财务观念和未来规划。
四、法律效力与限制
婚前契约的效力需满足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特殊要求:
- 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
- 约定免除夫妻间扶养义务的条款通常无效。
- 预先放弃离婚请求权的条款无效。
- 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约定可能无效或需以离婚时实际情况为准。
- 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被撤销。
- 签订时间:必须在结婚登记之前签订。婚后签订的类似协议通常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 公平性与披露:协议内容应相对公平,双方需充分披露各自的财产状况。隐瞒重大财产可能导致协议被撤销。
五、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来源:中国人大网 - 法律法规数据库)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对 "Prenuptial Agreement" 的定义为“婚前协议(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利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来源:权威法律工具书)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曾就婚前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改革建议发布专题报告,探讨其在香港普通法下的效力及适用条件。 (来源: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 美国法律协会《家庭解散法律原则》(ALI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Family Dissolution):对婚前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如自愿签署、信息充分披露、程序公正等)有详细阐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来源:美国法律协会出版物)
网络扩展解释
婚前契约(即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主要涉及财产归属、债务分担等内容。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婚前协议是即将结婚的双方对婚后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书面约定,婚后生效。其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夫妻可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方式(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且书面形式是必要条件。
二、法律效力与有效条件
-
有效条件
- 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 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无效条款
- 涉及人身权益的条款(如“禁止离婚”“放弃子女抚养权”)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 涉及第三方的债务约定需第三方知情才有效,否则仅约束协议双方。
三、主要内容
-
财产性条款
- 财产归属:明确婚前财产(如房产、车辆、虚拟资产)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分配方式;
- 债务分担:约定个人债务由各自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
-
非财产性条款
- 可包括赡养父母、子女抚养、家务分工等,但需注意此类条款可能因缺乏强制执行力而受限。
四、注意事项
- 协议形式:必须书面签署,双方签字确认;
- 公证建议:虽非法定要求,但公证可增强协议证明力;
- 专业咨询: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条款时,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性。
婚前协议的核心是明确财产权属,避免未来争议。其有效性依赖于内容合法性、双方自愿性及书面形式。若需拟定具体条款,可参考权威模板或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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