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cquisition of a claim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经】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other
creditor's rights
【经】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取得他人的债权"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原债权人(creditor)对债务人(debtor)的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该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相关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法律形式:
债权转让(Assignment of Claims) 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通过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人身专属性、约定不可转让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除外。英美法系中对应的术语为"chose in action"的转让,需符合《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17条对价要求。
法定继承(Statutory Succession) 当原债权人死亡时,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2条自动取得被继承人合法债权,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除外。
司法裁定取得(Judicial Assignment) 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实现债权转移,常见于代位权诉讼(Subrogation Action)。根据民法典第535条,债权人可对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
代位清偿取得(Subrogation Payment)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据民法典第700条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该权利性质属于法定债权转移。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法律术语为"acquisition of creditor's rights",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the transfer of a creditor's legal claim against a debtor to another party"。国际金融交易中需注意《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对跨境债权转让的冲突规范。
“取得他人的债权”是指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从原债权人处获得其享有的债权权利,成为新的债权人。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债权转让或代位权行使等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取得他人的债权”需遵循《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确保转让合法有效,并注意债务人知情权、权利专属限制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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