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分的证据英文解释翻译、不充分的证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sufficient evidence; weak evidence
分词翻译:
不的英语翻译: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充分的证据的英语翻译:
【经】 abundant proof
专业解析
在法律语境中,“不充分的证据”指不足以支持某项主张、结论或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证据材料或信息集合。其核心在于证据的数量、质量或证明力存在缺陷,无法满足特定法律程序(如定罪、裁决或认定事实)所要求的确定性程度。
从汉英词典及法律术语对应角度,其详细含义可解析如下:
-
中文核心释义:
- 证明力不足:证据本身存在瑕疵(如来源存疑、内容模糊)、相互矛盾,或虽有一定相关性但无法形成完整逻辑链条,导致无法得出唯一或高度盖然性的结论。
- 未达证明标准:在诉讼中,尤其是刑事诉讼的“排除合理怀疑”或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下,现有证据无法使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例如,仅有间接证据而无直接证据,或关键事实缺乏佐证。
- 量或质的欠缺:证据数量过少无法覆盖待证事实的所有要素,或证据质量低(如传闻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导致其证明价值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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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对应术语与概念:
- Insufficient Evidence: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对应翻译,强调证据在数量或证明力上不足以满足法律要求。例如:“The case was dismissed due to insufficient evidence.” (该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 Inadequate Evidence:与 insufficient 含义相近,侧重指证据不充分、不适当或不完备,无法充分支持主张。
- Lack of Evidence:更强调证据的缺失或不存在,但也常用来指代整体证据不足的情况。
- Failure to Meet the Burden of Proof:从举证责任角度阐述,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达到所需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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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应用场景:
- 刑事诉讼:检察官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排除合理怀疑”,可能导致指控被驳回或被告人被判无罪。
- 民事诉讼:原告未能提供“优势证据”证明其主张,或被告未能充分反驳原告的初步证据。
-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认定某行为违法或作出处罚时,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决定。
- 学术研究/调查报告:虽非严格法律场景,但概念相通,指收集的信息无法有力支撑研究结论或调查发现。
权威性参考来源(基于通用法律术语及词典释义):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Insufficient Evidence”的解释强调其作为撤销裁决或指示裁决的理由,指证据在法律上不足以支持某一结论或事实认定。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Insufficient Evidence”为“不足以证明一项主张或支持一项裁决的证据;特别是指,在审判中,如果理性的陪审团无法据此得出争议事实的结论,则该证据被视为不足”。
- Cambridge Law Dictionary (剑桥法律词典):解释“Insufficient Evidence”为“不足以证明某事为真实或支持某一法律决定的证据”。
- 法律术语标准化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文法律实践中,“证据不足”是撤销判决、裁定或不予认定的法定理由之一,明确指向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状态。
结论:“不充分的证据”在法律英语中对应“Insufficient Evidence”或“Inadequate Evidence”,其本质是证据的证明力未能满足法律程序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如排除合理怀疑、优势证据),导致无法得出确定性的结论或支持特定的法律决定。这一概念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核心要素之一。
网络扩展解释
“不充分的证据”是法律领域中的常见术语,指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或证明力不足,不足以支持诉讼主张或定罪量刑。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定义与核心区别
- 与“证据不足”的差异
- 证据不足:强调证据数量或关键证据的缺失,例如缺少直接物证或证人证言。
- 证据不充分:指虽有证据,但证明力薄弱或逻辑不连贯,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例如,仅有间接证据但无法形成闭环。
二、法律后果
- 民事案件
原告若提交的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因无法认定事实而驳回诉讼请求。例如,仅有转账记录但无借款合同,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 刑事案件
检察院若证据不充分,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能因证据链断裂(如物证与口供矛盾)判决无罪。
三、典型情形举例
- 主要证据虚假:如关键证言被证实为伪造。
- 间接证据孤立:多个间接证据未形成关联,例如仅有作案工具但无指纹或使用痕迹。
- 证据矛盾:原被告对同一事实提交相反证据,且均无法否定对方。
四、处理方式
司法机关可通过补充侦查(刑事案件)或要求当事人补证(民事案件)完善证据。若仍不充分,则需依据“疑罪从无”或“举证责任”原则作出不利推定。
不充分的证据并非完全无证据,而是证明力未达到法律要求的“高度盖然性”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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