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upset price
auction; auctioneer; public sale; roup; sale; vendue
【经】 auction; auction sales; auctioneer; public sale; sale by auction
sell by auction
base price; floor
【经】 basic price; floor; floor price; price lining
拍卖底价(英文:Reserve Price),在拍卖领域是一个核心法律与商业术语,指拍卖人(拍卖行)在拍卖开始前为拍品设定的最低可接受成交价格。该价格通常由委托人(物主)与拍卖行协商确定,并具有以下关键特征与法律效力:
保密性
拍卖底价在拍卖过程中通常不予公开披露(除非拍卖规则明确说明为“无底价拍卖”),仅作为拍卖师内部掌握的价格底线。竞买人的出价必须达到或超过此价格,拍卖方可成交。
法律效力与成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拍卖师落槌确认的最高应价必须达到或超过预设的拍卖底价,否则拍卖无效,拍品宣告流拍(未成交)。例如,若底价为100万元,最高应价仅为95万元,拍卖师不得落槌成交。
设定依据与目的
底价设定主要基于专业评估机构对拍品市场价值的鉴定结果,并考虑委托人的心理预期及市场波动因素。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委托人权益,防止拍品在非理性竞价或市场低迷时以远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售出。
与“起拍价”的区别
拍卖底价不同于起拍价(Starting Price / Opening Bid)。起拍价是拍卖师宣布竞价的起始价格,可由竞买人从该点开始应价;而底价是成交的最低门槛,即使起拍价较低,最终成交价也需满足底价要求。
权威参考来源:
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是拍卖活动中委托人设定的拍卖标的物可成交的最低价格。以下是详细解释:
拍卖底价是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中明确的最低出售价格。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拍卖师将宣布流拍。例如,在房地产拍卖中,底价的法律地位明确,非经委托人允许不得变更。
底价在拍卖前仅限委托人和拍卖人知晓,任何泄露行为均被禁止。这一机制保障了拍卖的公平性,防止竞买人恶意压价。
底价保护委托人利益,避免资产低价出售,同时为市场提供价值参考。例如,拍卖中若底价设定过高可能损害成交率,过低则导致经济损失。
拍卖底价是拍卖活动的核心机制之一,平衡委托人与竞买人权益,确保交易合理性和市场稳定性。如需完整信息,可参考MBA智库百科或法律实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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