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pset price
auction; auctioneer; public sale; roup; sale; vendue
【經】 auction; auction sales; auctioneer; public sale; sale by auction
sell by auction
base price; floor
【經】 basic price; floor; floor price; price lining
拍賣底價(英文:Reserve Price),在拍賣領域是一個核心法律與商業術語,指拍賣人(拍賣行)在拍賣開始前為拍品設定的最低可接受成交價格。該價格通常由委托人(物主)與拍賣行協商确定,并具有以下關鍵特征與法律效力:
保密性
拍賣底價在拍賣過程中通常不予公開披露(除非拍賣規則明确說明為“無底價拍賣”),僅作為拍賣師内部掌握的價格底線。競買人的出價必須達到或超過此價格,拍賣方可成交。
法律效力與成交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拍賣師落槌确認的最高應價必須達到或超過預設的拍賣底價,否則拍賣無效,拍品宣告流拍(未成交)。例如,若底價為100萬元,最高應價僅為95萬元,拍賣師不得落槌成交。
設定依據與目的
底價設定主要基于專業評估機構對拍品市場價值的鑒定結果,并考慮委托人的心理預期及市場波動因素。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委托人權益,防止拍品在非理性競價或市場低迷時以遠低于其價值的價格售出。
與“起拍價”的區别
拍賣底價不同于起拍價(Starting Price / Opening Bid)。起拍價是拍賣師宣布競價的起始價格,可由競買人從該點開始應價;而底價是成交的最低門檻,即使起拍價較低,最終成交價也需滿足底價要求。
權威參考來源:
拍賣底價,又稱“保留價”,是拍賣活動中委托人設定的拍賣标的物可成交的最低價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拍賣底價是委托人與拍賣公司共同商定,并在委托書中明确的最低出售價格。若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拍賣師将宣布流拍。例如,在房地産拍賣中,底價的法律地位明确,非經委托人允許不得變更。
底價在拍賣前僅限委托人和拍賣人知曉,任何洩露行為均被禁止。這一機制保障了拍賣的公平性,防止競買人惡意壓價。
底價保護委托人利益,避免資産低價出售,同時為市場提供價值參考。例如,拍賣中若底價設定過高可能損害成交率,過低則導緻經濟損失。
拍賣底價是拍賣活動的核心機制之一,平衡委托人與競買人權益,确保交易合理性和市場穩定性。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MBA智庫百科或法律實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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