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itutum
【法】 adjudicating officer; praetor
cognizance; firmly believe; maintain; set one's mind on
guarantee; assure; certify; warrant; ensure; pledge; secure; assurance
guaranty; surety; warranty
【经】 assurance; endorsement; guarantee; guaranty; recognizance; scure
secure; security; surely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裁判官认定的保证”指经司法官员(通常指法官或治安法官)正式审查并确认其有效性及约束力的担保责任。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力如下:
裁判官 (Magistrate/Judge)
指行使司法职权的官员,在英美法系中常特指治安法官(Magistrate)或初审法官。其职责包括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及作出法律决定。
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裁判官”的界定
认定 (Determination/Finding)
指司法机关依职权对法律事实或文件效力作出的正式确认,具有司法裁量性质。
参考:《英汉法律词典》中“认定”的司法语境释义
保证 (Guarantee/Surety)
此处特指法律上的担保行为,即保证人(Surety)向权利人承诺,若债务人或被保证人未履行义务,由其承担代偿责任。
参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surety" 条目
裁判官认定的保证 (Judicially Recognized Guarantee) 指担保文件(如保释保证书、履约担保书)经司法机关审查后,确认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保证人具备担保资质,且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从而赋予该担保司法强制执行效力的正式程序。
强制执行力
经认定后,若被保证人违约,权利人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保证人财产,无需另行诉讼。
例:刑事保释中,法院认定保证人责任后可签发逮捕令及追偿令(《刑事诉讼法》第68条)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条
证据效力
认定程序构成对担保真实性的司法推定,异议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典型场景
该术语的实践基础源于司法机关对担保契约的实质审查权(Substantive Review),区别于普通民事担保的合同自治原则。其法理可见于:
学理参考:何帆《刑事保释制度研究》第三章(法律出版社,2018)
该术语的本质是司法权对私法担保行为的介入与确认,体现公权力对重大权利义务关系的风险控制机制。
"裁判官认定的保证"属于法律术语,但在搜索结果中仅有提及该词汇且未提供详细释义。综合相关法律定义和语境,该术语可能指向以下两类含义:
一、司法程序中的保证认定
二、特殊司法制度中的保证形式 该术语可能特指某些普通法系国家中,由治安法官(Magistrate)在刑事诉讼中要求的保释保证,但此释义需结合具体司法辖区的法律条文确认。
需注意:因搜索结果中缺乏权威解释,建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25-36条)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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