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贖取,贖買。《梁書·王僧辯傳》:“時軍人鹵掠京邑,剝剔士庶,民為其執縛者,衵衣不免。盡驅逼居民以求購贖。”《清史稿·食貨志一》:“十二年,漕督 顧琮 請田已典與民者,令旗丁購贖。”
"購贖"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購"與"贖"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購"指用金錢換取物品,屬于交易行為;"贖"特指通過支付代價使原物回歸或抵償過失,常見于法律與倫理範疇。《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強調其雙重屬性:既包含經濟交換的契約關系,又蘊含價值補償的道德意義。
從構詞法分析,"購贖"屬于并列式合成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指出,此類結構往往保留兩個語素的核心語義,形成"購買+贖回"的疊加概念。在古代文獻中,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府贖買戰俘(《漢書·食貨志》),或私人贖回抵押品(《唐律疏議》),現代則延伸至金融領域的債券回購等行為。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列舉了該詞的特殊用法:在佛教典籍《大正藏》中,"購贖"被賦予精神救贖内涵,指通過布施積累功德以贖前愆。這種宗教語境下的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在不同文化維度中的延展性。
“購贖”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òu shú,其核心含義是贖取或贖買,指通過支付財物等方式換取人或物品的自由或所有權。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用法,可參考《梁書》《清史稿》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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