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審判。 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嘗有一臣僚判審刑院,因進呈一官員犯贓罪案。”
"判審"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及專業用法角度解析:
本義指分開、區分,引申為對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決定。法律語境中專指司法機關對案件作出裁決,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為"裁決;評定"。
本義為詳查、細究,《說文解字》釋為"悉也"。法律語境中強調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全面核查,如"審查""審理"。
"判審"作為動賓結構複合詞,融合兩個語素的核心義項,指對案件或事務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完整過程。其内涵包括:
典型用例:
"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判審後,維持原判。"
(體現從複核到裁定的司法流程)
雖未直接收錄"判審"詞條,但依據其"判"與"審"的獨立釋義,複合詞邏輯符合漢語構詞規律。
強調"判"含"決斷"義,"審"含"詳究"義,二者結合凸顯程式性與終局性。
在"審判"詞條釋義中明确:"審判即審理與判決",與"判審"的核心義高度重合。
詞彙 | 側重點 | 使用場景 |
---|---|---|
判審 | 強調整合過程(審查+裁決) | 法律文書、正式報告 |
審判 | 突出司法程式正義 | 訴訟法、機構職能描述 |
審理 | 側重調查階段 | 案件調查過程描述 |
裁決 | 強調結論的權威性 | 仲裁、行政決定 |
"經合議庭判審,認定被告行為構成違約。"
(體現審查證據與作出判決的連貫性)
"監管部門判審企業資質後頒發許可證。"
(延伸至準司法領域的審核決策行為)
注:因權威詞典未直接收錄"判審"詞條,釋義基于語素分析及專業場景用法歸納,主要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的構詞邏輯及《法律辭典》的關聯術語解釋。
“判審”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àn shěn,其核心含義為“審判”,即對案件或糾紛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判審”是一個具有明确司法色彩的詞彙,多用于曆史或正式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丁晉公談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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