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勾取靈魂。 魯迅 《朝花夕拾·後記》:“因為他幫同勾魂攝魄,大家就稱之為‘無常’;又以其本是生魂也,則别之曰‘陽’,但從此便和‘活無常’隱然相混了。” 郭沫若 《虎符》第二幕:“ 魏王 :聽說他有一項本領,能夠勾魂攝魄。”
(2).極言其有吸引人的魅力。《黑籍冤魂》第十五回:“那僕人一聽,鄉音入耳,已是關心;更兼那燕語鶯聲,勾魂攝魄,要走哪裡走得過去?”《人民文學》1978年第1期:“因為我發現,美人在歡笑時,其形象固然動人,能勾魂攝魄,但一變臉,也能使人魂飛魄散,怪可怕的。”
勾魂攝魄
“勾魂攝魄”是一個漢語成語,形容事物具有極強的吸引力或感染力,能深深打動人心,甚至令人神魂颠倒。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字面解析
二者疊加,極言魅力或感染力之深,可追溯至道家“魂魄”觀念(《漢語大詞典》,1997)。
權威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成語形容:
“極具魅力,使人沉迷、震撼”,多用于描繪藝術、容貌或情感表達的強烈感染力。
用法與語境
經典用例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聶小倩》中,描寫女鬼聶小倩“嬌豔尤絕,勾魂攝魄”,體現其攝人心魄的美貌。
權威參考來源
勾魂攝魄(gōu hún shè pò)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形容事物具有極強的吸引力或威懾力,能震撼人心,使人無法抗拒。既可用于正面形容美到極緻的事物(如藝術、外貌等),也可表達某種威脅性力量帶來的震懾感。
結構與出處
用法與示例
近義延伸
類似成語包括“蕩氣回腸”“攝人心魄”,但“勾魂攝魄”更強調對精神層面的直接沖擊,兼具“吸引”與“威懾”的雙重語境。
提示:該詞屬中性詞彙,具體褒貶需結合語境判斷。例如形容美人時多為褒義,描述恐怖氛圍時則偏向威懾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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