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宗廟。《史記·天官書》:“宮廟邸第,人民所次。” 晉 摯虞 《太康頌》:“洋洋四海,率禮和樂;穆穆宮廟,歌雍詠鑠。” 南朝 梁 江淹 《拟袁太尉從駕淑》詩:“宮廟禮哀敬, 枌邑 道嚴玄。”《宋史·樂志七》:“ 紹興 十三年,初舉郊祀,命學士院製宮廟朝獻及圜壇行禮、登門肆赦樂章,凡五十有八。”
(2).借指帝王與皇室。 晉 潘嶽 《西京賦》:“愍 漢氏 之剝亂,朝流亡以離析; 卓 滔天以大滌,劫宮廟而遷迹。”《宋書·周朗傳》:“運鐘澆暮,世膺亂餘,重以宮廟遭不更之酷, 江 服被未有之痛,千裡連死,萬井共泣。”
(3).宮殿和宗廟的并稱。《後漢書·獻帝紀》:“己酉, 董卓 焚 洛陽 宮廟及人家。” 南朝 宋 傅亮 《為宋公至洛陽谒五陵表》:“始以今月十二日,次故 洛水 浮橋。山川無改,城闕為墟;宮廟隳頓,鐘簴空列。”
(4).即宮觀。官名。 宋 代為安排閑散官員而設,無實職。《宋史·選舉志六》:“﹝ 紹興 二年﹞上自監司、倅貳,下至掾屬、給使,一郡之中,兵官八6*九員,一務之中,監當六七員,數倍於前日。存無事之官,食至重之祿,所以重困生民。請裁省其闕,否則以宮廟之祿畀之。”參見“ 宮觀 ”、“ 祠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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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帝王禮制建築體系
《漢語大詞典》定義“宮廟”為“帝王宮殿與宗廟的合稱”,指代古代國家最高級别的禮制建築群。例如《禮記·曲禮下》記載“君子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印證宮廟作為政權象征的雙重功能——宮殿承擔政務活動,宗廟專司祭祀祖先。北京故宮與太廟的組合即典型代表。
二、宗教祭祀場所
在民間語境中,“宮廟”特指供奉神祇的宗教建築,常見于道教與民間信仰體系。據《中國宗教建築大觀》記載,此類宮廟多采用殿堂式布局,如泉州天後宮、台南孔廟等,兼具祭祀功能與社區活動中心屬性。台灣地區現存8000餘座登記宮廟,多供奉媽祖、關帝等民間神祇。
三、曆史語義演變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該詞存在曆時性變化:秦漢時期特指皇家建築,唐宋以降逐漸衍生出宗教建築含義。唐代杜牧《阿房宮賦》中“二川溶溶,流入宮牆”描述皇家宮廟,而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的“萬姓宮廟”已包含民間祭祀場所概念。
“宮廟”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與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類釋義:
指古代帝王或貴族祭祀祖先的場所,是禮制與血緣傳承的象征。例如《史記·天官書》中“宮廟邸第,人民所次”,強調其與百姓居所的等級差異。
通過借代手法,用宮廟象征皇權或皇室成員。如晉代潘嶽在《西京賦》中描述董卓之亂時提到“劫宮廟而遷迹”,暗指皇室權威被踐踏。
特指帝王居所與祭祀建築并存的建築群。例如《後漢書》記載董卓焚燒洛陽“宮廟及人家”,即同時毀壞宮殿與宗廟。
宋代為安置閑散官員設置的虛職官名,無實際職權,稱為“宮觀官”或簡稱“宮廟”。
部分詞典(如)将其延伸為“宏偉建築”的泛稱,但此用法較少見于經典文獻,更多屬于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以上解釋綜合自《史記》《後漢書》等典籍及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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