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告曉谕。 唐 錢珝 《代史官王相公謝令樞密使宣谕奸邪表》:“凡所布諭,必盡洪纖。”
“布谕”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合成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曆史語用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辭典》的釋義框架,該詞可拆解為以下層面:
基本釋義
“布”取“宣告、散布”之意(《說文解字》釋“布,織也”,後引申為傳播);“谕”指“曉示、告知”,常用于官方文書(《周禮》注“谕,告曉也”)。合指通過公開方式傳達指令或宣告事項,常見于古代政令文書,如《宋史·職官志》載“布谕中外,鹹使聞知”。
語源分析
該詞屬動賓結構複合詞,形成于中古漢語時期。其用法與“布告”“谕令”存在語義交叉,但更強調權威主體對廣泛受衆的正式告知行為,如明代《萬曆起居注》中“布谕百官,嚴饬綱紀”。
現代語用
現代漢語已罕用,僅存于特定曆史文獻或仿古文體中。台灣地區《重編國語辭典》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彙”,釋義為“頒布并曉示”。
相關詞彙
近義詞包括“頒谕”“宣谕”,反義詞可溯及“密诏”“暗敕”等非公開傳達形式。構詞模式與“布政”“谕旨”等具有相似能産性。
“布谕”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布谕”指布告曉谕,即通過正式方式傳達指令或任務。其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左傳》及唐代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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